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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来源: 中国菏泽网 发表时间: 2015-01-19 15:09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阎世存)日前,郓城县玉皇庙镇俄厂村村民刘干强反映:“2014年,供电公司在我家的耕地内栽2根电线杆,损坏大约0.5亩耕地,补偿款10.3元,认为不合理。”
市供电公司接到批件后回复:经调查,反映问题属实。目前,郓城供电公司对其损坏面积重新测量并按标准给予赔偿,赔偿金已支付。
(责任编辑 羊莹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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